感情不合悔婚 东营小伙追讨彩礼钱

2016-07-19 08:08:00    作者:刘未博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原告 吴某 被告 支付宝 彩礼钱
[提要]7月18日,记者从东营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因悔婚导致彩礼纠纷的案件。据悉,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吴某原系情侣关系,两人于2015年6月经人介绍开始交往,8月份吴某到周某某家中拜访他的父母,并收到10001元见面礼金。

  7月18日,记者从东营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因悔婚导致彩礼纠纷的案件。

  据悉,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吴某原系情侣关系,两人于2015年6月经人介绍开始交往,8月份吴某到周某某家中拜访他的父母,并收到10001元见面礼金。同年11月份两人订婚,按照习俗,男方家付给被告160000元彩礼现金,4000元改口费,并按被告要求买金手链一条价值2943元,苹果手机一部价值6780元。之后原被告发现彼此性格脾气反差太大,不适合结婚,于是周某某向吴某索要礼金,因未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拒绝返还,故周某某起诉吴某要求返还给予的上述所有礼金共计183742元。被告吴某辩称,订婚后第二天,她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返还给了原告50000元,有支付宝凭证及电子回单为证。并且160000元应该是158000元,另外2000元是买烟酒的钱。手链和手机不是向原告要的,手机是原告在订婚前主动送的生日礼物。

  法院审理认为,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彩礼应当返还。但考虑到双方对结婚进行了必要的准备,且系原告提出解除婚约,对于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予以扣减。而原告送给被告的见面礼金、手机和金手链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视为彩礼的范围,故对于见面礼、手机和金手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吴某返还原告周某某现金90000元。(记者 刘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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