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15:57: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7月21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周璇璇 霍永洋) “社区服刑人员刘平(化名),因犯盗窃罪被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在缓刑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这是在垦利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正在组织的一场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被宣告的对象叫刘平,是社区服刑人员里面的 ‘老人’。
说起刘平,垦利县司法局的李海波主任再熟悉不过。“刘平可是我们社区服刑人员里面的 ‘老人’了,从2012年开始接受社区矫正,今年本该解除,但他却需要再一次接受五年的社区矫正监管。”
据了解,2011年,年轻气盛的刘平怀着侥幸心理伙同他人多次参与盗窃,最终被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平刚来的报到时,情绪十分低落,对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消极甚至抵触。”负责监管的永安司法所所长宫振径说,为帮助刘平走出阴影,重树对未来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他们定期与其谈心交流,及时了解并疏导其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鼓励其勇敢面对挫折和压力。
2015年的6月,永安司法所工作人员像往常一样到社区服刑人员家中走访,这次发现刘平与往常不同。“我们感觉他好像有心事,问他却连连摇头,欲言又止。” 永安司法所工作人员说。通过细心的谈话教育和心理辅导,刘平终于说出了自己的心事,他说自己之前还有一些罪行没有交代,又怕交代了自己就被收监了,觉得对不起司法所这几年来的教育和自己的家庭,自己感到很无助。得知他心里的顾虑后,工作人员将相关的法律条文讲给他听,鼓励他去自首,为自己争取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2015年7月15日,刘平在永安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到垦利县公安局自首,交代其盗窃(余罪漏罪)的犯罪事实。在取保候审期间,刘平为更好地约束自己,继续按时到永安司法所进行报告。
2016年5月11日,法院在审判中认定了刘平有自首情节,刘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如今,刘平已经彻底从过去的阴影中走出来,无论多忙,他都能严格遵守各项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同时也用自己的切身体会和实际行动去帮助那些迷茫的社区服刑人员,成为社区服刑人员中的表现优秀的积极分子。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