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狗咬伤私了 要钱不成打官司索赔

2016-08-01 09:12:00    作者:刘未博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任某 狗咬伤 宠物狗 法院 男子
[提要]7月31日,记者从东营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狗伤人的案件。今年3月份,原告任某在东营区某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时,突然被一只白色宠物狗袭击,腿部被咬伤。

  7月31日,记者从东营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狗伤人的案件。

  今年3月份,原告任某在东营区某银行办理储蓄业务时,突然被一只白色宠物狗袭击,腿部被咬伤。据悉,该白色宠物狗系被告方某所养,事件发生后,双方协商任某自行打针后由方某报销相关治疗费用。岂料任某打完针后,方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双方遂发生争执。原告任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6400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东营区法院结合银行的录像和任某注射狂犬疫苗的相关资料等文件,证明方某宠物狗咬伤任某的事实,而方某未提供证据证明任某存在过错或其他不当行为,因此被告方某应对任某的合理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案经多次调解未果,法院依法判决方某赔偿任某各项费用共计869元,驳回原告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刘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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