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7 09:32:00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郑女士购买了20方天然气
电动车接连被盗,居民郑女士认为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就赔偿一事,郑女士和物业公司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郑女士以此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因此不给郑女士家充天然气。律师认为,如有看管财物约定,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而业主不能因此拒绝缴纳物业费。目前,双方同意再次协商。
业主:要求免交一年物业费
7月22日,家住东营市东城辽河小区的居民郑女士到小区宏基园物业服务中心充天然气,被告知由于拖欠7个月物业费,所以只能充20方天然气。“我并不是不想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郑女士说。
8月2日中午,郑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不交物业费的缘由。2015年11月1日,郑女士家刚买不到一个月的电动车在小区地下室内被盗。“这是被盗的第三辆电动车,花了2000多元,而且是大白天被盗。”郑女士说,当天早上八点电动车还停在地下室内,家人下午两点去地下室时发现电动车不见了。“白天车子被盗,我想小区的监控肯定能拍下偷车人的模样,就找到物业想看监控,物业告诉我要到明月派出所。”郑女士说,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经过查阅发现,1日上午8点到下午两点多小区内的摄像头关闭,并未记录相关信息。在郑女士提供的录音里,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小区监控只能显示1日下午3点以后的画面。
郑女士和家人认为,作为业主缴纳物业费后,车子被盗加上无法查看监控画面,物业应承担相关责任。“车子被盗第二天两名物业公司人员上门谈赔偿,我希望赔电动车,他们说需要商量。没想到过了几天没动静。”郑女士说,后来物业刘姓经理再次与其协商,“当时他承诺和相关工作人员上门道歉,但半年多过去了一直没音信。”
郑女士说,家里的物业费交到2015年12月份,由于电动车被盗一事迟迟未能处理,便未继续缴纳物业费。“之前的事情未能处理,我怎么能甘心缴纳物业费?”郑女士说,她希望物业公司能对此事给出确切的说法。“中间他们提出免交一个月物业费,但事情拖了太长时间,我没同意。我现在要求的补偿是能免交一年的物业费。”郑女士说,她希望能和物业当面协商,得到双方都能满意的处理结果。
物业:双方可再次进行协商
辽河小区物业公司宏基园物业的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事情发生后,工作人员曾多次与郑女士沟通协调。“工作人员曾带着免一个月物业费的方案上门与郑女士协调,但郑女士不接受,也没有协调出结果。”刘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小区内的监控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物业并没有监控终端,没能及时发现故障。
关于不交物业费就不交燃气费,刘先生解释,“市相关责任部门在辽河小区实行水电暖‘一卡通’试点,将燃气收费事宜交予东城街道,物业就拥有了燃气收费权力。我们的原则是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充气。目前郑女士欠了物业费,中间物业给充了20方燃气,提醒交物业费。业主要求免交一年物业费的回复我们不能答应。”而在东城街道办发布的《规范物业管理知识问答》中,明确回答了业主不能以自家自行车、电动车等在小区被盗为由拒交物业费。
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俊华表示,业主财物在小区内被盗,物业是否承担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和收费标准内是否有看管业主财物的约定,如有约定则要承担责任,如无约定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黄俊华认为,业主丢失财物应由业主承担主要责任。“另外,此事和业主是否缴纳物业费是两码事。”黄俊华说,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承担责任可以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可以起诉。目前,郑女士与物业都同意双方就此事再次进行协商,希望双方能够协调出令双方满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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