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无辜路人被狗伤 主人赔偿医药费和误工费

2016-08-10 09:41:00    作者: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郑某 调解协议 赔偿原告 李某 医疗费
[提要]郑某在去超市的路上,途径李某厂房时,一只狼狗突然扑向郑某,将郑某扑倒在地,导致郑某锁骨粉碎性骨折。事后,李某拒绝继续向郑某支付医疗费,并对郑某不闻不问,郑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大众网东营8月10日讯 郑某在去超市的路上,途径李某厂房时,一只狼狗突然扑向郑某,将郑某扑倒在地,导致郑某锁骨粉碎性骨折。李某见状赶快将郑某送到医院,并支付6000余元的医疗费。

  事后,李某拒绝继续向郑某支付医疗费,并对郑某不闻不问,郑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李某承认自己为了厂房的安全,饲养了一条狼狗护院,是自己所养的狼狗扑向原告,导致原告受伤。但是自己已经将原告送去了医院,并交了6000元医疗费,原告只是锁骨受伤,6000元钱已经足够了。郑某表示自己受伤后三个月都不能上班,被告对自己也不闻不问,要求被告继续支付医疗费,并赔偿误工费。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积极做双方工作,向被告释明侵权责任赔偿的组成部分,不单是赔偿医药费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再付给原告6500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被告未能看管好自己饲养的狼狗,致原告受伤,前后赔偿原告一万余元,费时费力费财。饲养动物者一定要看管好所饲养的动物,防止出现类似伤人事件,既伤了和气,还会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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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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