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品加价有了“紧箍咒”: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

2016-08-11 08:49: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药品加价 紧箍咒 药品价格 医疗机构药品 加价幅度
[提要]不论是普通药品,还是中药饮片,今后再也不用担心在医院拿药不划算了。根据规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不论是普通药品,还是中药饮片,今后再也不用担心在医院拿药不划算了。8月10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管理。从2016年8月10日起,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药品实际进价进行销售,不得加价。中药饮片可以加价销售,但是加价幅度不得超过实际进价的25%。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自主制定药品价格,但需要向社会公示。

  据业内人士介绍,“药品加价”政策是在过去财政对医院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实行的。这一政策对保证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发挥了作用。但从目前现实看来,药品加成政策成了“以药养医”机制形成的主要原因,“以药养医”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导致一些医院倾向于靠卖药逐利,比如常见的“大处方”、“开贵药”现象,引发了群众的不满,很大程度上增加群众的医疗费用。

  8月10日,省物价局正式下发通知,要求17地市规范药品市场价格秩序。据介绍,本次通知是响应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要求,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以药养医”机制。

  根据规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含二类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中药饮片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其价格形成机制与药品不同,因此其加价率标准适当放宽。据了解,根据规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中药饮片,以实际购进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制定销售价格。销售价格尾数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药品,加价率由各医疗机构和药店自主制定,并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本通知自2016年8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8月9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加价率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药品加价率政策的执行。

  不少市民向记者表示,取消药品加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零差率售药,能让市民一年节省不少医药费。(记者 张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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