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3 08:18:00 来源:东营齐鲁网 我要评论
近日,广饶县交管部门发布新一轮酒后驾驶行为名单。对14名酒后驾驶人员,2名醉酒驾驶给予处罚。
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高国芳,驾驶证号:37052319****243915,2016年7月6日14时47分,驾驶牌号为鲁E0H90*的小型汽车行至潍高路淄河桥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牛利华,驾驶证号:37052319****08073X,2016年7月7日14时9分,驾驶牌号为鲁ES659*的低速车行至齐安路东相村北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常帅帅,驾驶证号:37052319****143614,2016年7月18日15时0分,驾驶牌号为鲁E8287*的小型汽车行至东毛村路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韩其杰,驾驶证号:37052319****100019,2016年7月23日19时30分,驾驶牌号为鲁E7V32*的小型汽车行至乐安大街与国安路路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于大力,驾驶证号:37052319****104218,2016年7月23日21时6分,驾驶牌号为鲁E3337*的小型汽车行至乐安大街与国安路路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苏华杰,驾驶证号:37052319****163313,2016年7月25日21时5分,驾驶牌号为鲁EAK73*的小型汽车行至孙武路与綦公路路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7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刘卫广,驾驶证号:37052319****250310,2016年07月25日驾驶鲁E8888*号小型汽车在国安路与乐安大街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高勇池,驾驶证号:37052319****062415,2016年07月23日驾驶鲁EHF83*号小型汽车在国安路与乐安大街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郭永兴,驾驶证号:37052319****082017,2016年07月07日驾驶鲁ETG19*号小型汽车在顺安路与潍高路交叉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冯振,驾驶证号:37148119****102477,2016年07月06日驾驶鲁NC8S1*号小型汽车在团结路与潍高路交叉路口北400米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3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许同成,驾驶证号:37052319****233631,2016年07月04日驾驶鲁E1726*号小型汽车在团结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2、温显军,驾驶证号:37292919****025156,2016年7月29日20时35分,驾驶无牌号小型汽车的行至乐安大街与国安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吹气检验酒精含量为21mg/100ml,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因驾驶无牌机动车并处罚款1000元。
13、王德财,驾驶证号:37052319****194233,2016年07月05日驾驶鲁E2226*号小型汽车在团结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4、齐海霞。驾驶证号:23212619****092883.2016年7月28日2时32分,驾驶牌号为鲁E1390*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李鹊镇路张庄村内处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8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15、马玉华,驾驶证号:37052319****15333X,2016年7月02日19时30分,驾驶牌号为鲁EKP03*的小型汽车行至踊跃路肖家村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4.66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16、李团杰,驾驶证号:37052319****24361X,2016年7月18日15时7分,驾驶牌号为鲁EN598*的小型汽车行至颜徐乡政府东毛王村路口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139.3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东营电台 左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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