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史口一村“书记”挪用村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

2016-08-14 19:0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史口;一村“书记”;挪用;村集体;资金;被开除党籍
[提要]近日,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了解到,8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了8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山东省通报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有4起涉及农村村书记,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都福李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兰香因挪用村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

  大众网东营8月14日(见习记者 李江峰 )近日,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了解到,8月1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布了8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山东省通报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有4起涉及农村村书记,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都福李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兰香因挪用村集体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山东省通报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下:

  1.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都福李村党支部原书记马兰香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马兰香未经村“两委”同意,擅自决定将都福李村“乡村文明行动”帮扶资金10万元存入个人银行账户,直至当年年底才交至村集体账户,期间两次共挪用5.1万元归个人使用。马兰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汶上县杨店镇泉河村党支部原委员崔汶喜冒领种粮补贴款问题。崔汶喜在主持崔庙村工作期间,虚报冒领种粮补贴款4.21万元,用于个人开支。崔汶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大王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和峰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王和峰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挪用村集体资金143.71万元,供个人经营使用。王和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东洽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廷芹收受他人现金、坐收坐支集体资金问题。王廷芹利用职务便利,索要、收受他人现金2.2万元,为当事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提供帮助;两次采取收入不入账方式,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6.5万元,用于村务开支。王廷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临邑县临邑镇刘道行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存祥,村委会原委员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等人骗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受灾理赔款问题。刘存祥伙同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等人,以虚报户名和小麦种植面积方式,骗取粮食直补与农资综合补贴资金5.12万元;以虚报户名和玉米受灾面积方式,骗取受灾理赔款5.38万元。四人将套取款项平分并据为己有。刘存祥、刘金潭、刘金水、刘金坡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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