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女子遇家暴报警维权 民警开出《反家庭暴力告诫书》

2016-08-19 08:41:00    作者:李晓琳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报警 民警 垦利 聊天记录 证据
[提要]8月16日,垦利区胜花小区一名中年女子徐红(化名)被丈夫殴打,徐女士选择报警维权。其中,7月22日,胜利油田南苑小区一位王姓女子报警,因家庭纠纷手被丈夫打伤;6月23日,兴河北区一27岁女子李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

  8月16日,垦利区胜花小区一名中年女子徐红(化名)被丈夫殴打,徐女士选择报警维权。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受理此案,并再次开出一张《反家庭暴力告诫书》。

  采访得知,徐女士从媒体看到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消息,当再次遇到丈夫的家暴行为后,便决定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自3月1日以来,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已接到涉嫌家庭暴力的报警近20起。

  其中,7月22日,胜利油田南苑小区一位王姓女子报警,因家庭纠纷手被丈夫打伤;6月23日,兴河北区一27岁女子李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5月11日,兴河南区32岁女子许某与丈夫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遭家暴,民警赶到现场后对王某进行了告诫……

  接警民警透露,《反家暴法》对家庭暴力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

  民警提醒,遇到家暴后要及时报警,出警记录可成为最重要证据。同时,聊天记录、微信等电子信息证据也将被采纳。3月28日,市民周女士向滨南分局报警称遭到家庭暴力,在家中被丈夫殴打。查清案情后,滨南分局依据《中华人员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开出《反家庭暴力告诫书》,依法调解了一起涉及家庭暴力纠纷。

  此外,《反家暴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记者 李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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