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出台医疗救助新办法 首次将外来务工者纳入救助范围

2016-08-19 18:2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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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东营出台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救助。

  大众网东营8月19日讯(见习记者 李江峰)近日,东营出台新的医疗救助办法,将救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救助。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东营市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修定和完善,出台了新的《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自201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0日,原《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09]?26号)同时废止。”新办法包含“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8月19日上午,东营市民政局就”新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救助 重点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

  在救助范围上,“新办法”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重点的救助对象,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更为突出的是把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救助。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及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医疗救助的证明。

  合理设定医疗救助起付线。“新办法”明确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县区政府研究确定,应当逐步降低;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县区政府研究确定,可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定。

  申请救助需签订诚信承诺书 实施“一站式”结算

  明确医疗救助申请人责任。医疗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家庭收入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和住院费用结算单据等材料的同时,还要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据悉,东营已率先将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并入了社会保险系统,在东营市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对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根据新办法,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参加居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或者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的资助,年度内因患普通疾病或重特大疾病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补偿费用、其他相关救助资金、以及医疗救助起付线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按照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标准由东营各县区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救助对象初次诊断患有重特大疾病且确无力先期支付医疗费用的,可凭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申请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重特大疾病医前救助资金,重点救助对象到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诊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按现有的规定对其门诊挂号费、治疗费、医疗设备检查费、住院床位费等给予优惠减免。

  医疗救助年度、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由各县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县区实际研究决定。  

  对于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点救助对象,按规定对其合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其他未尽细节,市民可参考《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或致电东营市民政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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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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