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出台 四大新变化看这里!

2016-08-22 08:54:00    作者:李晓琳   来源:东营网-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救助对象 医疗费用 一站式 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资金
[提要]日前,《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出台,我市自2009年起实施的《东营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医疗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符合基本医疗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范围,给予门诊慢性病救助;

  日前,《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正式出台,东营市自2009年起实施的《东营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相比2009年的暂行办法,此次正式出台的医疗救助办法有很多变化。尤其重视对重特大疾病人群的救助问题,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针对重点救助对象“一站式”即时结算的方式走在了全省前列。8月19日,市民政局面向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救助办法主要内容一览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出台的《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共七章、三十二条。主要包括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

  医疗救助对象涵盖四类人群

  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是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

  三是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四是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方式也分四类

  一是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是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在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救助限额内按照比例实施救助;

  三是医疗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符合基本医疗政策确定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范围,给予门诊慢性病救助;

  四是重点救助对象到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减免。

  按照不同比例执行救助标准

  一是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3万元;

  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三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救助标准由各县区政府根据当地救助对象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研究确定。

  重点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

  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其他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的程序办理。

  详解新政策四大变化

  医疗救助范围扩大,重特大疾病患者、外来务工人员是亮点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重点的救助对象。在此基础上又扩大到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更为突出的是把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救助。外来务工人员可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及未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医疗救助的证明。

  合理设定医疗救助起付线

  一是明确重点救助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

  二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县区政府研究确定,应当逐步降低;

  三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医疗救助起付线由各县区政府研究确定,可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设定。

  明确了医疗救助申请人责任,需要签订诚信承诺书

  医疗救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家庭收入证明、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和住院费用结算单据等材料的同时,还要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

  创新服务方式,“一站式”结算大大提高了救助时效性

  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在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对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值得一提的“东营特色”

  采访获悉,东营的医疗救助工作开始于2009年,在全省相对超前,尤其针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形式新颖,但此前的救助范围、标准有待完善。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转发了《山东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对救助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救助程序、救助资金提出明确要求和措施。我市新出台的《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是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东营实际,在2009年暂行办法基础上对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进行的修定和完善,其中涉及到的三个方面在全省也属特色。

  其一,相比全省来说,东营针对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相对较高,设立的年度救助限额也较高。

  其二,结合东营市情,东营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救助。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交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是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便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此外,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也是一大“东营特色”,在全省范围内也算比较超前。市民政局低保中心工作人员举了个例子,通俗来说,未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之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出院时,可能需要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再拿着住院病历、医疗费用结算单等盖章、审批,前前后后需要跑好几趟,最后才能拿到医疗救助金。但按照东营的新政策,符合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不再需要经过这些繁琐手续,出院结算时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有关补偿费用和医疗救助金后个人只需要支付自负费用即可出院,不仅避免了多次跑腿,还大大缩短了救助时间,切实减轻了救助对象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

  市民政局低保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全市累计实施医疗救助2744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611.2万元。其中住院救助2676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89.9万元,门诊救助68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1.3万元。《东营市医疗救助办法》自今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0日,落地后因之受益的群体将更多、更广。(记者 李晓琳 实习生 郭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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