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3 09:24: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东营网讯 8月22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为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的开发、培育,拓展国内外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我市于8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组织开展“东营市第二届十大名优农产品”评选活动。
据了解,本次评选活动对象为东营市辖区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的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品。范围包括:粮油类、瓜果菜、花卉类、水产品、畜禽产品及其初加工品。2012年已评为“东营市十大名优农产品”的产品不再参与评选。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过有关行政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行业协会;地域性农产品由当地政府、行业协会或企业代表进行申报。
产品要求品质优良,知名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注册商标和明确标识的包装,有历史传承及文化内涵;产品有一定生产规模,申报主体在东营市有固定的生产基地,批量生产两年以上;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HACCP、GAP、GMP、On-Farm、SQF、BRC、Kosher等体系认证;产品有一定的产销规模,信誉度高,在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据悉,评选活动分为启动、推荐申报、评审、表彰授牌四个阶段,并在黄河三角洲(东营)高效生态农业信息网开通投票平台,接受市民投票。本次评选活动将由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市民投票结果和专家评议进行综合打分,进而产生“东营市第二届十大名优农产品”名单。评议后选出的产品,将在黄河三角洲(中国?垦利)国际农业博览会上举行表彰授牌仪式。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