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民注意!原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9月6日起停办业务

2016-09-02 10:1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不动产登记簿;更正登记;宅基地使用权;预告登记;东营
[提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东营市市辖区(含东营区、河口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大众网东营9月2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62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东营市市辖区(含东营区、河口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海域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二、登记时间
  自2016年9月9日8:30(星期五)起,东营市市辖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按照经办权限划分范围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自2016年9月6日17:00(星期二)起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三、受理地点
  1.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范围:中心城东青高速公路以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除外)、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综合保税区)、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东营黄河口生态旅游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受理地点:东营区东二路276号原市房产局大楼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8017778、8017779
  2.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营分中心
  受理范围:中心城东青高速以西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受理地点:东营区西三路26-1号银座二店南邻众成时代广场二楼大厅;东营区宁阳路89号东营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8268007、8268008、8251383
  3.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口分中心
  受理范围:河口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受理地点:河口区河聚路20号河口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南侧
  联系电话:3885619
  4.东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受理范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受理地点:东营区府前大街59号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A楼一楼东厅
  联系电话:8315625
  四、其他有关事项
  各类不动产登记依法依申请办理,申请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或登录东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dylr.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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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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