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06 08:56: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9月6日讯(见习记者 李江峰)近日,记者从东营市信用管理师协会获悉,为全面落实关于《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东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和培育东营信用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满足东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企业和业内机构对信用管理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
一、培训级别
根据《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信用管理师职业分为助理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级别。
二、培训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2、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和征信技术工作等的高端专业员;
3、各类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服务等机构的专业人员;
4、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员;
5、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三、培训目的:
通过参加助理信用管理师培训,学员应能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信用管理的各项具体业务,具有信用管理的操作和执行能力。
四、培训教材:
《信用管理师(基础知识)》教程
《助理信用管理师》教程
《信用管理师》教程
《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
《信用管理师职业培训大纲、计划》
五、报名条件:
--助理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救民于水火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
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六、报名事项:
1、组织单位:东营市信用管理师协会
2、报名截止:2016年9月30日培训时间:2016年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16年11月份(具体日期以人社部门公告为准)
报名地址:东营区宁阳路8号(区政府东首)
报名电话:0546-8269160 13395462009
3、根据有关规定,参加信用管理师培训后可报名参加东营市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国家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全国统考5月和11月),考试合格者颁发人社部“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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