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东营区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 9月份进行

2016-09-15 12:24:00    作者:李江峰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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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记者从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东营区定于9月份进行2016年下半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

  大众网东营9月15日讯(见习记者 李江峰) 近日,记者从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东营区定于9月份进行2016年下半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鉴定工作。有关鉴定申报事项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鉴定范围及种类

  门诊慢性病是指短期内不能治愈、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疾病,分为特殊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慢性病。本次鉴定申报的门诊慢性病种类有:

  (一)特殊门诊慢性病是指恶性肿瘤(含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及偏执性精神病、抑郁症及双向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障碍)、尿毒症(透析治疗)5种疾病。

  (二)普通门诊慢性病是指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慢性感染,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硬化病、强直性脊柱炎、成年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含席汉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减退症、癫痫、白塞病、瑞特综合症、血友病、脑性瘫痪、孤独症、智力障碍、苯丙酮尿症等26种疾病。

  二、门诊慢性病申报

  (一)报名条件和范围

  1、凡2016年度东营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员均可申报;

  2、已通过鉴定现三年有效期已满的门诊慢性病人员需参加这次申报重新进行鉴定。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特殊门诊慢性病可随时到各镇(街道)人社所提请鉴定。各镇(街道)人社所要将此前已审批通过的特殊慢性病人员名册上报区社保中心备案。

  2、普通门诊慢性病申报人必须于9月13日-9月30日到所参保镇(街道)人社所申报。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相关病种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

  2、两年或两年以上有效证明病人的病情为慢性难治性疾病的门诊治疗病历。

  3、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如CT报告单、B超报告、心电图(不少于3张)、心血管造影报告等,作为相关病种及其合并症的诊断依据。

  4、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其中1张由镇(街道)人社所留存,以备办理门诊慢性病手册使用。

  5、身份证及复印件。

  已提交的相关资料由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存放,不再退返本人。

  三、其他事项

  1、参加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的患者或家属要遵守相关规定,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2、参加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的患者需按要求参加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现场体检鉴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同时申报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一并提交多种疾病的有关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

  4、为防止出现丢失、混乱现象,申报资料须一人一袋,并进行编号,号码与上报到中心的电子表格一致,编号以镇街名称大写字母为首,例龙居编号为LJ-1、LJ-2等,史口编号为SK-1、SK-2等。各镇街道人社所要认真审核,确保提交的慢性病鉴定申报表中的申报病种符合慢性病保障范围,且电子表格中申报病种与鉴定表中的一致。

  5、申报表必须由本人填写,确有特殊情况需由他人填写的,由本人签字确认。

  6、原门诊慢性病到期复审人员须提供病历相关资料,并在《申报表》上予以注明是“门诊慢性病到期复审”。

  四、几点要求

  1、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是落实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的具体体现,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鉴定申报工作,认真宣传发动,确保申报工作既严格把关,又不遗漏、不误时,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和统计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上报区社保中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股。

  2、一定要严格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对于伪造病历、诊断证明或冒名顶替等采取违规手段骗取门诊慢性病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门诊慢性病资格,追回已报销资金,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在工作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1.东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

  2.东营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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