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饮酒过量致死同桌饮酒者担责的案例 东营也出现过!

2016-09-19 09:01:00    作者:admin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王某 李某 男子 婚宴 被告
[提要]举办婚宴本是高兴的事情,近来一则“美女伴娘饮酒死亡”的视频新闻在各大门户网站以及朋友圈传播开来,该女子虽经过抢救,但最终还是死亡。2014年2月5日,东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个同学相约聚餐喝酒,四人中虽属张某酒量最低,但张某觉得同学相聚酒量不行也得放开喝。

  举办婚宴本是高兴的事情,近来一则“美女伴娘饮酒死亡”的视频新闻在各大门户网站以及朋友圈传播开来,该女子虽经过抢救,但最终还是死亡。据悉,原因是酒精中毒,导致呕吐物堵塞了呼吸道引发窒息死亡。记者了解到,因为饮酒过量致死,同桌劝酒者被判担责的真实案例,东营还真不少。

  参加同学聚餐饮酒过量致死同桌劝酒者被判担责 

  饮酒过量不仅伤身,严重的还可能引发性命之忧,酒桌上劝人喝酒,致人死亡的也要承担责任。

  2014年2月5日,东营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个同学相约聚餐喝酒,四人中虽属张某酒量最低,但张某觉得同学相聚酒量不行也得放开喝。几轮下来,酒量差一些的张某就已经有些不支,其余三人见状不但不劝其少饮,反而轮番向其劝酒,四人越喝越兴奋,直至当晚11时左右方才散去。散场时,由王某负责把张某送回家,到家时张某已不省人事,怎么叫都叫不醒,张某妻子担心出事便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张某送至急救医疗中心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诊断死因为酒精中毒和窒息。  

  事情发生后,张某妻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当晚与丈夫一块喝酒的王某、李某和赵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大量饮酒产生的后果应当有充分认识,应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李某和赵某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在张某已经不胜酒力的情况下,非但不予劝阻,反而轮番劝酒,主观过错亦非常明显,应对张某死亡承担次要责任。遂判决王某、李某、赵某共同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男子参加答谢宴醉酒身亡同桌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012年年底,王某一个朋友的孩子举行新婚答谢宴。第一杯酒王某七口喝干。第一杯酒下肚后,他又倒上了第二杯白酒,接着便被主陪李某和副陪刘某敬了一杯。第三杯酒倒上后,饭桌上的宾客开始互相敬酒。三杯白酒下肚后,王某感觉自己已有醉意,提出要走。王某话一出,便被众人拒绝。这时其中一人提议王某只要把酒喝干,就可以走。王某听后,便将杯中酒一饮而尽。之后,王某由副陪刘某送回家中。 

  回到家中时,吴某发现丈夫昏迷不醒,与平日酒后状况大不一样。吴某担心丈夫安危,急忙拨打急救电话。当晚,王某抢救无效导致猝死。事发后,吴某与李某等人协商未果,遂将李某和刘某等八人一并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等人支付王某死亡赔偿金二十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因喝酒导致心源性猝死,同时,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认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明知饮酒过量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仍然过量饮酒,这是导致其死亡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而八名被告在喝酒过程中对王某未尽到劝阻及照顾的义务,东营区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因八被告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王某的死亡存在减轻责任的情形,遂判决八被告各承担1.25%的民事赔偿责任。

  “无酒不成席”,酒,在我国象征着独特的礼仪文化。并且,山东多豪饮,酒对我们交际生活已经产生了不可分割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小酌怡情,饮酒尽兴即可,但文明饮酒之风开始吹起的同时,一些人仍受着传统饮酒习惯的痛苦。客户要陪,聚会推不掉,朋友相劝面子上过不去,被“酒品即人品”的说法绑架等等,不喝酒到底有多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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