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0 08:04:00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9月1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即日起至今年年底,我市开展校车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集中行动,将为校车及乘车学生等建动态“户籍”,校车车主和家长都须签订安全责任书。此外,还将在学校门口公示校车信息和监督举报电话,不合规车辆接送学生、校车超员、超速、改线路的将受处罚。
市教育局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对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乘车学生进行登记,建立动态户籍式管理。学校和幼儿园要对学生使用交通工具进行登记造册,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情况,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并实施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每辆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都须有安全责任人、安全承诺、安全措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设施,严防校车带病上路。
对学生使用什么交通工具,须家长进行确认并签订保证书。教育部门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对乘坐校车学生进行登记并做好交接,安排人员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生监护人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向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须在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校车有关信息和监督举报电话。市教育局提醒,学生及家长要拒绝使用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的行为。
使用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由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校车超速行驶的;校车超员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擅自改变运行线路,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未与校车服务学校签订服务协议,而与其他学校签订的;私自对车内监控线路加装开关,逃避监控等问题及行为的车辆,教育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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