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街道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26日起开始申报

2016-09-23 13:57: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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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记者从利津街道人保所处获悉,利津街道2016下半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审工作将于9月26日起全面展开。

  大众网东营9月23日讯 (通讯员 李晨茜)近日,记者从利津街道人保所处获悉,利津街道2016下半年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申报及复审工作将于9月26日起全面展开。有关鉴定申报事项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报名地点

  1、报名范围:利津街道2016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分为新鉴定人员和复审人员两类。其中,复审人员是指待遇终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或以前年度的慢性病人员。

  2、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户籍所在地镇直单位。

  二、申报病种范围

  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规定的24种普通慢性疾病,分别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慢性感染,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高血压病(合并心、脑、肾并发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含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慢性肾小球肾炎、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银屑病、系统硬化病、强直性脊柱炎、成年人腺垂体功能减退症(含席汉氏综合症)、甲状腺机能减退症、癫痫、白塞病、瑞特综合征、脑性瘫痪、孤独症、智力障碍。

  三、申报材料

  (一)复审人员申报材料:

  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页和病种页)、复审申报表各一份,一寸彩色照片1张。

  (二)新鉴定人员申报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

  2、二级及以上医院的,与申报病种相关的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等。

  3、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印同一张纸)。

  各村委会、镇直单位将申报名单按复审、新鉴定人员分别汇总制表,并按照规定时间以村(或镇直部门)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统一报到利津街道卫生院合作医疗办公室(利津街道卫生院5楼)。

  四、时间安排

  9月26日:新合社区12个村

  9月27日:城中社区18个村

  9月28日:庄科社区16个村

  9月29日:王庄社区17个村

  9月30日:镇府、教委、卫生、集贸城、信用社及其它镇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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