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进行调整

2016-09-24 15:40:00    作者:梁广丽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定额标准 医保 住院医疗费用 疾病患者 城镇职工
[提要]为了保障精神类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物价上涨、医院实际医疗费用等因素,东营市河口区人社局对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进行调整。

  为了保障精神类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结合物价上涨、医院实际医疗费用等因素,东营市河口区人社局对精神类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105元/床/日;二级医疗机构135元/床/日;三级医疗机构170元/床/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调整后,全区已有3人享受到此待遇,报销医疗费用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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