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施行

2016-09-28 08:31:00    作者:李江峰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12月1日;施行
[提要]9月27日,东营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该条例已于2016年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大众网东营9月28日讯(见习记者 李江峰)9月27日,东营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以来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条例:《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东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该条例已于2016年9月23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就《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条例的相关工作安排进行了介绍。(条例全文见本文附件。)

  一、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按照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全力推动做好《条例》的制定工作。3月上旬,组织协调市城市管理局开展起草工作。5月份,市政府法制办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查。5月29日,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并于6月6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在市人大城环委先行审议后,6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召开座谈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了专题汇报。经多次讨论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8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3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条例》。9月23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了本《条例》。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据介绍,《条例》分总则、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城镇容貌管理、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五十二条。

  总则部分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责任、管理和执法体制、专项规划及标准的编制制定、宣传责任、公民的责任义务等内容;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方面规定了责任区制度及含义、责任区及责任人的确定、责任人的责任和权利、责任区制度的落实保障;城镇容貌管理方面对城镇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居住区、城镇道路、广告设施与标识、?园林绿化、城镇水域等方面的容貌管理进行了规定,对我市比较突出且急需规范的毁绿、派发小广告、设置定置渔网(箱)等破坏城镇容貌的行为进行了列举式的禁止规定。对上位法无相关规定或规定不够具体的一些问题,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等设施的巡查、警示、补装、更换、正位等具体措施进行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对环卫配套设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车辆、污水排放、修车站点、餐饮排放油烟等作出了规定,回应社会关注,重点对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物品、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烧烤、饲养宠物影响卫生、排污监管、居住区内改建餐饮服务项目等比较突出、群众反映较多的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了违反本《条例》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附则部分对条例施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三、东营市城市管理局贯彻落实《条例》的相关工作安排

  据介绍,《条例》的贯彻落实,将直接体现在每一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工作中,为此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将通过举办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条例》实施专题培训班、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条例》知识竞赛等活动做好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条例》培训工作;通过报纸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网络主流新闻媒体等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努力探索精细化长效管理模式,开展拆违治乱专项行动,市容秩序整治专项行动,提升市环卫保洁、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等举措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件:东营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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