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应对大气重污染。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6]60号)。市环保局研究制定了《东营市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流程和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预案》对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作了详细规定。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负责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的提报工作,做好与市气象台的沟通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对重点污染源看站应急监测;污防科负责提报启动、调整、解除预警的发布,组织、协调局各部门开展工作。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
蓝色预警时,启动IV级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倡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造纸、橡胶、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黄色预警时,启动III及响应,至少采取以下措施:督导辖区内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造纸、橡胶、冶炼等大气重污染行业是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30%以上;督导城市建成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锅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橙色预警时,启动II级响应,在III及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采取以下措施:督导辖区内火电、建材、化工、石化、造纸、橡胶、冶炼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消减60%以上。
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I级响应时,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至少采取以下措施: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停止生产;全市环保系统的所有车辆(正在执行检查任务或紧急公务的车辆除外)在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区域根据市公安局制定的方案实行单双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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