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东营市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17年7月底,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级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基础数据统计工作,对本区域、本单位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乘车学生、校车运行线路等进行全面的再排查、再登记,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校车信息管理档案,全面摸清校车及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制定整治方案,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整顿治理行动。
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要积极主动地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及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全面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切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情况,建立健全校车车辆及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管理档案;强化校车监管平台的使用与管理,及时采集录入校车和乘车人信息,严格落实校车监管平台管理规定。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义务。要经常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及时会同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监护人建立完善乘坐校车学生登记、交接等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学生上学时下车至学校和放学时从学校至上车期间的安全管理;制定并细化校车安全接送方案,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与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接送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学生乘车交接手续,严格落实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制度;建立完善校车档案,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对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鼓励乘车学生及其监护人举报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的问题学校要及时逐一查实,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纠正,杜绝校车“带病”运行。
各级教育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校园“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主动协调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从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入手,完善道路、车辆、交通标志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设置校车停车泊位、停车站点;对校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细致的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行车路线及道路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并登记备案,严禁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发现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要求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未建立校车安全乘车管理制度,未安排人员保护、引导学生上下车,未制定校车安全接送方案,未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学校,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实行挂牌督办,情节较重的要列入安全不良记录“黑名单”。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途径,大力宣传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确保宣传工作覆盖每一所学校、每一所幼儿园、每一个学生、每一个家长,在全社会营造“校车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对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违规和不安全行为要及时曝光,确保专项行动有声势、有力度。要畅通校车安全风险隐患举报渠道,有关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门口显著位置设立校车安全运营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方便群众举报,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师生积极举报校车不安全行为。
各单位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各有关学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校车服务提供者、驾驶人员、随车照管人员的专题教育培训,明确校车驾驶员“十个严禁”要求。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大众网记者从东营胜利机场获悉,5月8日至17日,东营胜利机场全面提升安全检查工作,所有进入候机楼人员及其携带物品将接受防爆检查,同时提高脱鞋解腰带等检查措施。建... [详细]
近来,停车成了市民王先生的噩梦,每天的“车位大战”弄得他心力交瘁。王先生说自己是西城黄河路盛世龙城C区的住户,开发商将小区内的地下人防工程占用改造为停车位,并... [详细]
5月9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还规定,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进行强制免疫和登记,未经免... [详细]
5月9日上午,市委书记、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党工委书记申长友到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调研。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郭九成,市委常委、秘... [详细]
为积极推进“食安利津”建设,扎实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5月8日,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正式启动大中型商场超市放心肉菜公开评价工作。 [详细]
汛期临近,极端天气增多。为预防可能发生的洪水、暴雨、雷击、溺水等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确保师生安全和学校持续安全稳定,根据《关于转发鲁安办发〔2017〕21号文件 切...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