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11.07”金店抢劫案一审宣判 三被告获刑

2017-05-25 16:40: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向玲

庭审现场

  大众网东营5月25日讯 (记者 向玲)5月25日上午,垦利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垦利“11.07”金店抢劫案,三名被告人因构成抢劫罪被判刑。

  25日上午,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1.07”金店抢劫案。区法院院长焦伟作为该案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田开封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垦利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加夫,垦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长河,垦利区政协副主席李朝晖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11月7日18时15分许,被告人张某成、张某君、张某经过预谋、踩点,进入垦利区一金店,使用暴力手段控制受害人周某并砸碎金店柜台玻璃,抢走黄金项链、手链、戒指等黄金饰品一宗及苹果4S手机一部,经鉴定,其抢劫的总价值为31842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成、张某君、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被害人财物,价值共计318429元,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成、张某君、张某犯抢劫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君、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成、张某君、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当庭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张某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张某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自全市“两打一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垦利区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黑恶霸痞、盗抢骗、黄赌毒等突出问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解决垦利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推进“平安垦利”建设,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新城区、美丽幸福新垦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此次公开审理抢劫案,目的是警示以身试法者,震慑犯罪分子,展示专项行动成效,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与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形成违法犯罪人人喊打的浓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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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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