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安监局部署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2017-06-05 08:58: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为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东营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责任,明确任务,抓好组织实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2.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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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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