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最新一期酒驾名单曝光 14名“酒仙儿”榜上有名

2017-09-19 08:30: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李江峰

  大众网东营9月19日讯(记者 李江峰)东营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的酒后驾驶等各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抄告、通报制度,并设立交通违法曝光台,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告别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涉牌涉证、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冲闯信号、超速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文明驾驶、安全行车。

  一、对以下驾驶人醉酒驾驶行为,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终生禁驾。

  濮旭,驾驶证号:1202221987****0012,8月20日驾驶津KS2862号小型汽车在316省道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86.09mg/100ml,系醉酒驾驶行为。

  二、对以下驾驶人酒后驾驶行为,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处罚。

  1.李秀臣,驾驶证号:3729271952****2810,9月14日驾驶鲁E0659M号小型汽车在运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2.张振,驾驶证号:3704811974****183X,9月14日驾驶鲁VU1170号小型汽车在运河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3.孔令国,驾驶证号:3713211985****5033,9月13日驾驶鲁Q33Q15号小型汽车在东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4.魏金磊,驾驶证号:3713271988****1518,9月13日驾驶鲁E5239S号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5.孙伟超,驾驶证号:3729221989****5950,9月13日驾驶鲁E9591G号小型汽车在淄博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3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6.陈岗,驾驶证号:3705221973****0250,9月12日驾驶鲁E11528号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7.王伟,驾驶证号:3705021979****1211,9月12日驾驶鲁ELE171号小型汽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6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8.崔红伟,驾驶证号:3705021984****526X,9月12日驾驶鲁E20F00号小型汽车在云门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9.黄剑锋,驾驶证号:3729301971****3311,9月9日驾驶鲁EB2177号小型汽车在太行山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0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0.董孝伦,驾驶证号:3705021984****6416,9月14日驾驶鲁E49569号小型汽车在东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6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1.马哲,驾驶证号:1101061970****0074,9月13日驾驶京N36K09号小型汽车在东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2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2.时维凯,驾驶证号:3729251990****7116,9月14日驾驶鲁R96L38号小型汽车在东四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29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13.姜杰,驾驶证号:3705231992****491X,8月16日驾驶鲁E2M921小型汽车在登州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酒精含量为74mg/100ml,系酒后驾驶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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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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