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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市管干部与市纪委、市监察委的交流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及有关问题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进工作开展,制定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接受市管干部约谈办法。
一、约谈人及约谈对象
约谈人:市管干部
约谈对象: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
二、约谈内容
1、在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所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身边工作人员在作风、效能、纪律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4、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反映。
5、约谈人在思想、工作、生活中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
6、约谈人认为有必要向市纪委、市监察委提出的其他意见建议或问题反映。
三、约谈程序
1、约谈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书面形式,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提出约谈申请,可指定约谈对象。
2、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协调安排被约谈常委、委员,在征求约谈双方意见后,确定谈话时间、地点。
3、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约谈双方,到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谈话。
4、谈话完成后,参与谈话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将谈话情况向党风政风监督室反馈(涉密内容应当直接向主要领导汇报)。
5、现场不能答复且需要办理的事项,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程序交市纪委、市监察委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跟踪督办。
6、办理情况由谈话的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委委员向约谈人反馈。
四、有关要求
1、充分尊重约谈人的约谈及诉求,特别是约谈对象、谈话时间、谈话地点的确定,要充分听取约谈人的意见,消除思想顾虑,营造良好氛围。
2、约谈人要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决不允许提供虚假信息。约谈人可以提供书面材料。
3、约谈双方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约谈内容严格保密,因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电话:(0546)8388669 联系人:孙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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