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保证合同非本人签名 法院判其不担责

2019-03-28 14:26: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 作者: 张小倩 王瑞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3月28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王瑞)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某银行将借款人及5名担保人共同诉至法院。

  庭审中,其中一名“担保人”对保证合同中的签字不予认可,故申请了笔迹鉴定。经鉴定,保证合同中担保人的字迹确非其本人签字,那他是否该承担担保责任?该院给出了答案,保证合同中非本人亲笔签字,法院依法认定合同无效,判其不承担担保责任。

  以案释法:签字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形式,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认定合同是否生效的重要依据。合同一经当事人签字,依法发生法律效力,故签字事关合同效力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引起合同各方当事人重视。当事人应了解签字捺印的法律意义和对自身权利、义务的重大影响,在日常经济往来中,要确保合同相对人的签字捺印真实有效,并严防他人冒签的侵权行为发生,以此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性,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法官提醒:签约有风险,担保需谨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订立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内容,确保本人签字捺印;同时,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在审贷过程中具有法定审查义务,亦应严格审查把关,加大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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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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