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聚餐吃火锅 屋内遗留木炭致一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019-10-22 15:30: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张小倩 刘君东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10月22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刘君东) 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工友聚餐,导致一职工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的生命权侵权案件。

  经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餐厅几名职工使用铜锅和木炭在职工王某某出租屋内吃火锅。吃火锅过程中,窗户打开,吃完火锅接近尾声后,受害人王某某外出归来,用自来水管接水倒入铜火锅的烟筒里,试图浇灭木炭,其他工友担心夜里冷将窗户关上,第二天早上王某某死亡,死亡原因为因一氧化碳中毒后导致体位性窒息死亡,王某某家人提起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聚餐工友一同在王某某居住的宿舍内用木炭煮火锅,在聚餐结束后未采取将木炭完全熄灭、移出房间等合理措施,导致王某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后体位性窒息死亡。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具有基本的生活常识,其对自身安全亦应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其明知木炭在自己房间而未将其移出,用水浇木炭不彻底的情形下可能加重一氧化碳浓度,法院认定王某某存在一定过错,对其死亡承担20%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各聚餐职工平均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众活动组织者或者参与者应当具有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在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应尽到充分的安全注意和提醒义务,以防止和避免不幸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初审编辑:向玲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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