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赵静
大众网记者 赵奕宁 东营报道
为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引导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切实推进科技金融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近期,《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东营市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正式出台。8月22日,东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工作指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对政策中所包含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支持对象、条件和标准、贷款备案管理、风险补偿管理、贷款贴息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等内容作出解读。该政策自2024年8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省科技厅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且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年度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工作指引》中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
2020年12月16日后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企业,可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任选一笔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只享受一次,具体流程为: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银行通过“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对贷款进行结清确认,→贷款企业通过“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按规定提交贴息资金申请→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市科技局通过“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逐级审核→省科技厅复核→复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每年10月底年度贴息集中申报受理,贴息资金当年审核、次年拨付,由省科技厅直接拨付至企业。
此外,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同时符合贷款已备案并经省科技厅公告;贷款已根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令〔2023〕第1号)认定为不良贷款;尽责开展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对逾期贷款积极催收后,仍未收回的贷款三个条件,可享受以下补偿标准:省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县区(功能区)两级风险补偿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由市县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分担;剩余损失由银行承担。
同时,银行可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备案流程为:银行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通过“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备案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基点。未购买“鲁科担”“鲁科保”贷款融资服务;备案贷款期限由银行和企业约定,鼓励银行向企业发放3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重新申请备案;贷款备案申请由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市科技局通过“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管理系统”逐级审核后推荐至省科技厅,并对通过审核的汇总后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除了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银行也可以在每年10月底前申请年度风险补偿,办理流程为:银行向贷款企业所在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核实→市科技局复审→省科技厅复核→复核通过的,次年拨付,市科技局、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分别根据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完成本级风险补偿,并确保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冲抵不良贷款本金损失,在不良本金收回之日起60日内,将收回的资金扣除诉讼或交易等相关费用后按照原比例、原渠道退还省、市、县区(功能区)级财政。
为做好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东营市科技局、县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工作安排,对弄虚作假套取风险补偿或贴息资金、追偿后不如实报告和及时返还的,一经查实,收回有关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