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传五大避税高招 业内称不太靠谱

2013-03-11 09:15:00    作者:   来源:新浪房产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房产 高招 网络热 网络版本 差额
[提要]近日楼市国五条细则出台,其中“出售房产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的规定饱受争议。网络版本二: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卖掉后双方复婚。

  近日楼市国五条细则出台,其中“出售房产按转让所得的20%征税”的规定饱受争议。这几天网上很多“高人”宣称找到了避税的招数,这些“高招”都有哪些呢?到底靠谱不靠谱?

  招数一:假离婚

  网络版本一:1.卖家离婚,准备出售房产归于卖家男;2.买家离婚,房产归于买家男;3.卖家男携房产和买家女结婚,房产共有;4.卖家男和买家女离婚,房产归买家女;5.各自复婚!

  网络版本二: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卖掉后双方复婚。

  可行性分析:

  腾飞金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方荣认为,如果按照版本一来实施需要离婚3次、结婚3次,更像是一个笑话。“假离婚”万一变成真离婚,就得不偿失了。版本二行为按照现行政策可操作,因为“出售唯一住房且已满5年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子必须在手上持有5年以上,这期间政策变化可能性较大,风险也较大。吴方荣还强调,税务总局刚发布了一条政策,夫妻离婚涉及到房产等大额财产时,如果产权发生变更,获得方也需要交纳一笔个人所得税。

  据杭州财税部门工作人员称,即使有法院的判决书,在房屋过户到债权方时,依然要按照交易中心的核定价格交个所税、营业税。

  招数二:打欠条

  网络版本:买方先把房款付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一分钱税没有!

  可行性分析:

  吴方荣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可行的。首先,操作性有问题,如果抵押行为一旦成立,法院会将抵押物走拍卖程序,起诉人并不能直接拿到房子,反而需要再出一笔钱去参与拍卖,价高者得,存在被别人拍走的风险;其次,这种欠条并没有法律效力,买卖房是双方真实意愿,而抵押并不是真实意愿,所以这种抵押、欠条都是无效的;再次,买卖双方用虚构的法律关系去欺骗法院,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的惩罚。

  有网友认为,除此之外,在走法律程序中,需要支付不菲的律师费和诉讼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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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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