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3 10:22:00 来源:光明网 我要评论
光明网讯(孙瑞珠 李国强)近日,在山东东营的多个地方的墙体、超市、高速公路和汽车站等地,“东营最好的房子即将开盘”的大幅广告牌赫然醒目。广告牌中的大地产公司和诱人的首付价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
长深高速东营收费站入口,天津方向入口。
网友会很好奇“东营最好的房子”的广告是怎样放出来的?是否违法?
查阅发现,根据《广告法》第七条第3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顶级”、“第一”、“最”等字眼,是与上述用语含义相同的表示,属于绝对化用语,故不能作为广告用语。“东营最好的房子”的广告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的规定。
既然是违法广告,又为什么会堂而皇之地出现?有关的政府部门又是如何审批的?
根据《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应当依照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
随后拨打了东营市工商局12315电话咨询,几经辗转,的电话被转到分管广告的科室。而电话那头的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十分含糊,其间还夹杂着“你懂得比我多你问我做什么”。随后,工作人员将电话转到了与媒体对接的科室。
截止发稿时,有关部门仍没能就此问题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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