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县公安局关于招聘信息宣传人员的公告

2015-03-18 10:54: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垦利县;公安局;招聘;信息;宣传人员;公告
[提要]垦利县公安局关于招聘信息宣传人员的公告

根据当前公安信息宣传需要,垦利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宣传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身份 

1、本次招聘岗位为警务辅助文职人员,计划招录2人,仅限男性。 

2、主要岗位职责:从事公安综合信息起草、宣传稿件采写,公安警务活动摄影、摄像,日常信息宣传统计,网络宣传平台维护及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3、特别说明: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程序,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 

二、招考范围 

具有垦利县及周边县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往届大学毕业生。 

三、招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遵守纪律,品行端正,道德良好,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的精神,要细心,有耐心,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文字功底,熟悉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应用,汉语言文学、影视编导相关专业优先录用; 

4、年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68米以上,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能坚持正常工作; 

6、有宣传工作经历、熟悉图片、视频采编软件,熟悉公安工作及具有汽车驾照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有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安文职人员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41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垦利县公安局文秘宣传室(垦利县中兴路249号,垦利县公安局1号办公楼505室); 

3、手续:①报考人员本人《垦利县公安局信息宣传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报考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机动车驾驶证、报刊文稿复印件、摄影作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要求:①报名时必须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否则一律不予报名;②报考人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或者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将需要提报的材料通过邮箱发至qiyanping_1999@126.com.③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1、考试。本次招聘确定报名人员后,由县公安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统一实行面试,并组织一次随警活动,进行稿件起草、摄影技术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政审。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不合格的,依序递补; 

3、聘用。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一般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 

六、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后,工资按照垦利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并根据个人意愿,统一办理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公告由垦利县公安局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联系电话:0546-2976836/13793999703 

联系人:亓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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