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

2015-06-11 17:33:00    作者:李炳忠 杨春红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市;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
[提要] 日前,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着力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
    大众网东营6月11日讯  日前,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着力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高全市建设工程质量。
    据了解,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暂行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督促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各县区(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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