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年收入百万驴友落水身亡 出事前被人强行灌酒

2014-01-14 09:31:00    作者:文波   来源:成都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驴友 漂流 民法通则 年收入 虹口乡
[提要]成都驴友丁丁(男)与朋友曾曾(女)去年驾车到都江堰市虹口乡漂流,不幸坠河身亡。

  原标题:成都年收入百万驴友落水身亡 出事前被人强行灌酒

  成都驴友丁丁(男)与朋友曾曾(女)去年驾车到都江堰市虹口乡漂流,不幸坠河身亡。事后,丁丁家人发现了他“被人按住灌酒”的照片,认为同去漂流的另外11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两个家庭将其余11位驴友起诉至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今日,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事件回放

  据死者丁丁的小姨钟润霞透露,31岁的丁丁是位高材生,事业有成,年收入近百万元。另一位出事的驴友曾曾20岁,在华阳某房产中介公司上班。去年,丁丁通过QQ群与网友相约,于8月17日与曾曾一同前往都江堰市虹口乡漂流。一位驴友告诉她,出事当晚,曾曾去河边洗脚,丁丁未见其归来,就独自去寻找,最终两人再没有回到营地。次日,双方家人得到“失踪”消息后,连忙前往事发地寻找。五天后,两人尸体最终在水中被发现。

  意外发现

  丁丁曾被人强行灌酒

  去年9月初,钟润霞处理丁丁遗物时登录丁丁的QQ,意外进入了其QQ好友“安静”的QQ空间,发现出事当晚,丁丁被人强行灌酒的照片。“侄儿死得冤枉,他要是不被灌酒,怎么会坠入河中!”钟润霞指着照片告诉记者,“这是他们当晚购买的酒,我们数了数,包括10瓶白酒、4瓶红酒、48听啤酒,我还问过‘安静’,她告诉我当晚只有11个人喝酒。”记者添加了网友“安静”QQ号码,想了解当晚情况,但对方除了回复一个“好”字之外,不再多言。

  律师观点

  侵权人有灌酒行为将担责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界平表示:“饮酒是一种容易让人丧失意识和知觉的行为,过量甚至可以造成健康损害和生命危险。本案中如果侵权人实施了灌酒行为,导致受害人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应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记者 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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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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