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儿童在游乐园受伤监护人经营者共同担责

2013-03-04 08:33:00    作者:北岸   来源:东营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游乐园 监护人 滑梯 垦利县 共同努力
[提要]日前,垦利的王先生带着8岁的儿子到某游乐园玩耍,不料孩子在玩滑梯时撞到水泥地面嘴角受伤,住院6天花费1600余元。最终经过垦利县消协、垦利县司法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游乐园一次性赔付王先生1800元。

    日前,垦利的王先生带着8岁的儿子到某游乐园玩耍,不料孩子在玩滑梯时撞到水泥地面嘴角受伤,住院6天花费1600余元。王先生认为游乐园设计存在缺陷,要求游乐园赔偿其损失。最终经过垦利县消协、垦利县司法援助中心的共同努力,游乐园一次性赔付王先生1800元。

  据介绍,春节过后的一个周末,王先生带着8岁孩子到垦利县某游乐园游玩。孩子在玩滑梯时,不慎从滑梯一头栽下,孩子面部与水泥地面发生摩擦,嘴角受伤。王先生立即将孩子送至医院救治。经过医生诊治,王先生的孩子嘴角被缝五针,住院6天,花费1600余元。王先生认为游乐园存在防护缺陷,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但遭到游乐园的拒绝。王先生将游乐园投诉至垦利县消协,但该游乐园认为自己没有失误拒不接受调解。消协相关负责人遂联系垦利县司法援助服务中心为王先生撰写诉讼状,将该游乐园诉至垦利县人民法院。该游乐园负责人接到诉状后,立即联系垦利县消协,请求接受消协调解,王先生撤回诉状。消协认为在该事件中,游乐园在安全防护措施方面存在缺陷,应负主要责任,但王先生作为监护人也存在一定责任。经过调解,最终游乐园一次性支付王先生1800元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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