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3 08:32:00 作者:北岸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东营区一男子深夜潜伏在东城黄河路一人行道附近,遇到行至该处的独行女子后便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强奸。第二次作案后,受害人及时报警,警方将该男子抓获。日前,东营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介绍,许某多年前来我市打工,在市直某单位食堂当厨师。2012年9月26日20时许,许某骑自行车行至黄河路与东三路路口东约200米处的黄河路南侧人行道附近,将步行至该处的独行女子扈某某强行拖至人行道北侧的绿化带内,采用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劫取扈某某现金200元并强行与扈某某发生性关系。事后许某逃逸。
担心事发的许某连续多日在家中躲避,半个月安然无恙才确定扈某某并未报警,遂又起贪念。
2012年10月8日19时许,许某再次行至该路段,在黄河路南侧人行道附近,将独身一人行至该处的女子张某某拦住,采用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将张某某拉入绿化带内,劫取现金100元,许某欲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时,因恰好有路人途经该处,张某某趁机逃脱并报警。
警方根据受害人张某某提供的线索,逐步锁定嫌疑人系在市直某单位从事厨师工作的许某。遂于2012年10月12日12时许,在许某工作的单位食堂将其当场抓获。
东营区法院根据许某一次强奸未遂、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抢劫罪、强奸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8年有期徒刑,并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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