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1 08:41:00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3月31日讯 2012年3月,倪某加入香港爱联公司。该公司实质为传销组织,倪某向参加者收取标准为2500元到10000元的费用。3年时间,累计发展下线300余人,累计收取提成89万元。2014年7月,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将其抓获。2015年3月,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此案,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0万元。
为挣大钱交费
加入传销组织
记者了解到,2012年3月,孙某甲与孙某乙创办香港爱联公司,并创建了一个理财平台——“爱联基金”。该公司为虚拟公司,没有任何商品销售,运作模式以2的倍增扩散法以拉下线人头的方式进行收益,分2500元(银级会员)、5000元(金级会员)、10000元(白金级会员)三个等级。
据了解,倪某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在我市东营区。其通过网络结识孙某甲与孙某乙。二人向其介绍称,爱联公司是一个慈善事业,既可赚钱又可为慈善事业捐款,并称“爱联基金”收益有静态和动态两种。
倪某明知爱联公司是虚拟公司,具有传销组织性质,但为了能“挣大钱”,依旧交纳了5000元会员费,成为了该公司的金级会员,并被“提拔”为该公司的策略委员会委员。
发展300下线
骗取钱财89万元
记者采访获悉,爱联公司策略委员是爱联基金设立的一个有一定管理权限的职位,为下面发展的会员讲课、宣传和解决相关事宜。倪某利用这个职位,打着慈善助学、投资活动的名号,四处向他人宣传爱联基金的盈利模式。宣称只要能吸引人加入爱联公司,并以2的倍增扩散法发展形成层级,且层级超过三层,就会获取高额利润。
据了解,倪某直接发展下线20多人,间接发展下线达300余人,累计收取提成89万多元。其中,张某、陈某是倪某重点“培养”和发展的对象。“出徒”后,张某在陕西等地直接或间接发展了会员18000人,收益210万元。陈某在新疆等地发展会员2000多人,收益21万元。通过发展下线赚取提成后,倪某还拿出一笔钱做慈善,稀释公司身上的传销色彩。经查明,2012年4月22日至2013年1月9日,其先后到吉林、辽宁、井冈山、秦皇岛、无锡、邢台等地进行慈善捐款,总计向9名学生资助7万多元。
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罚金10万元
2014年7月23日,倪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被逮捕。同年12月11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日前,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倪某作为爱联公司的策略委员,以推广宣传爱联公司的慈善助学、投资理财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2500元成为银级会员、5000元成为金级会员、10000元成为白金级会员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按照三角形左右均衡发展的顺序组织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并从中非法获利。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达3层级以上,累计300余人,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关于倪某提出的“经人介绍后抱着慈善目的加入爱联公司,主观恶性较小”的辩护观点。法院认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还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倪某明知爱联公司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仅靠发展会员获取非法收益,依旧加入,证明其目的是为了赚钱。从收益中拿出部分做慈善捐款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一种形式,不能因此认定其主观恶性小。但倪某确实捐助过贫困学生,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处裁决。倪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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