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10 08:36: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4月10日讯 4月1日,市民李先生拨打热线电话,说他与三个同事是东营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机,但不知为何该公司在今年三月把他们给“辞退”了,所欠的工资、车股等费用至今没有发给他们。
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进行了了解。
驾驶员
车被卖了工作没了
2日一早,记者赶到李先生所居住的小区了解情况,几人正在家中愁眉不展。经了解,李先生与三位工友没被辞退前都是东营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的油罐车驾驶员。李先生说:“3月20日,我们几个还出过车,第二天被告知车卖了,不用上班了。”
据了解,李先生等4人在该公司工作的时间并不短,有的已经待了近四年,但3月21日却同时成了他们失业的日子,且公司拖欠着他们的工资等费用一直没有结算。“当时觉得公司效益好,工资发得很稳定,也很及时,便踏实地在这上班开车,这期间我们每个人交了6000元入了车股,每月能分红300元,但没想到这些油罐车突然被转卖了。”李先生称,除了车股没有退还,他们3月的工资也迟迟未发。
记者得知,李先生几人原来的月薪能达到7000元,一家人的开支都从这些钱中出。李先生称,几人曾经去找过公司领导,但没有解决问题,现在希望“能把车股钱退回来,把工资发下来,补偿我们的损失。”
公司
没有辞退转岗被拒
4月2日,记者随李先生一起到了他们上班的公司了解情况。
得知来意,公司的一位刘姓主任称,“费用会在4月25日前给,没有辞退赔偿。”公司另一位“领导”称,不熟悉这个事,还是找老总解决。长时间等待后,李先生几人没见到该公司负责人,随即离开。
4月9日中午,记者拨通了该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其在电话中表示,“并没有辞退这几个人,车辆卖掉后提议他们转岗,但他们没有同意,所以迟迟没来上班。”
该负责人还表示,工资都是按时、按照规定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下个月发,如果他们要辞职,会把工资结清。”对于“车股”事宜,该负责人称,“车股每年都有分红,也可以按照规定退回。”
对于李先生所说的“辞退赔偿”,该负责人一直表示,“这几人是临时工,且没有辞退他们。”
9日下午,李先生突然接到公司办公室电话,“说可以给我们转岗,转行做卸油工,但这和原来的工资相比,少了一倍多,很难接受。”
律师
单方解除合同应赔偿
针对李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采访了我市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律师表示,这几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像其中李某所说的那样,他已经工作了4年,用人单位却一直没有与他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在既无法定事由又没有依法提前30日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那用人单位的行为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李某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交用工期间的社会保险。除此之外,李某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代通知金等。对此,律师也提醒,一方面,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不但为劳动者及其家属解除了后顾之忧,而且也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责任风险。另一方面,劳动者也要学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增强维权意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及时有效地予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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