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4名男子无证买假卷烟 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刑

2015-04-20 09:48:00    作者:张小杰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4名男子;无证;买假卷烟;非法经营;被判刑
[提要]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网上联系卖家购进假冒卷烟70万支,3500条。2014年8月1日,刘某甲决定将这些香烟运往我市广饶县,遂联系从事运输生意的郝某与刘某乙。

  大众网东营4月20日讯 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从网上联系卖家购进假冒卷烟70万支,3500条。在运往我市广饶县的过程中,在大王镇被查获。记者了解到,刘某甲等4名犯罪嫌疑人均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一年到两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2014年7月下旬,刘某甲为赚取非法利益,从网上联系卖家,以低于正常市场交易的价格购买了哈德门牌及红梅牌香烟3500条,共计70万支。由于自己家里没有空间装下这么多香烟,刘某甲便求助朋友张某。

  明知道刘某甲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卷烟,但出于经济利益答应了刘某甲的请求。在香烟到货后,张某将3500条卷烟存放于自家地下室内。

  2014年8月1日,刘某甲决定将这些香烟运往我市广饶县,遂联系从事运输生意的郝某与刘某乙。二人通过刘某甲的话推断出运输的可能是假烟,但为了赚取运费,还是承揽了这门生意。在行至广饶县大王汽车站附近时,被广饶县烟草专卖局与该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查获。其中,软包哈德门香烟2200条,共计44万支;红梅牌香烟1300条,共计26万支。经鉴定,这70万支香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

  2014年12月2日,广饶县人民检察院向广饶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广饶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七万元。郝某、刘某乙、张某均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警方提醒,市民如果想要经营烟草生意,必须经过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取得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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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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