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东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通报

2015-04-28 10:48: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情况;通报
[提要]2014年,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6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并进一步加强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治理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14年,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6号)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并进一步加强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治理了一大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整改情况

  2014年,根据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73处,其中48处整改完毕;25处未完成整改(11处未通过验收,14处申请延期)。

  (二)行业整改情况

  危化品领域35处,已整改27处;工商贸领域1处,已整改1处;涉氨涉粉领域4处,已整改4处;城镇燃气领域4处,已整改3处;油气管线领域2处,已整改2处;道路交通领域20处,已整改10处;消防领域2处,已整改1处;海事渔业领域3处、校车领域1处、特种设备领域1处均未完成整改。

  (三)县区政府、市直部门督办情况

  东营区14处,已整改9处;河口区10处,已整改6处;广饶县8处,已整改5处;垦利县10处,已整改9处;利津县7处,已整改7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5处,已整改4处;市公路局3处,已整改3处;市交通局2处,已整改1处;市城管局5处,已整改2处;东营港经济技术开发区4处、市公安局2处、市规划局2处、市教育局1处、市城发公司1处均未完成整改。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县区和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不到位,认为本地区、本行业上报重大事故隐患越少越好,排查隐患越多责任越大,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二是部分县区、企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尚没有完全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主动不积极,隐患排查组织不严、排查不细,对重大隐患整改存在侥幸心理,重视程度不够,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部分重大事故隐患经多次督办,仍没有完成整改。三是部分县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机制尚不完善、不规范,不能及时掌握隐患整改进度,挂牌后的跟踪督查和整改情况的定期汇报没有真正落实,资料上报时间超期甚至不报,未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运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认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中的监管作用,推进隐患整治,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必要手段,且已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占一定分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行动起来,调动各方力量,排除各种干扰,扎实开展挂牌督办工作。

  (二)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重大隐患整改政府资金投入,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挂牌督办隐患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按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各被督办单位、治理单位要严格规范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工作程序,按照《督办通知书》要求,强化对隐患整改治理单位的检查和督导,按时上报相关材料。隐患整改完成后,各被督办单位要认真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上报市安委会申请销号。

  请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于4月24日前到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领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验收意见书》。

  联系人:刘振

  联系电话:8338177

  东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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