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开宣判9名涉毒罪犯 4人被判无期徒刑

2015-06-25 11:24: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公开审判;9名;涉毒罪犯;4人判无期徒刑
[提要]25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毒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惩处9名毒品犯罪分子,其中4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5人最低刑期为有期徒刑10年。发布会上,法院通报了全市法院近年来审理毒品犯罪的情况。

  

  25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毒案件

  

  对9名涉毒案犯进行公开宣判

  大众网东营6月25日讯 (记者 向玲)25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涉毒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惩处9名毒品犯罪分子,其中4人被判无期徒刑,其余5人最低刑期为有期徒刑10年。发布会上,法院通报了全市法院近年来审理毒品犯罪的情况。

  据案件法官介绍,2014年9月至10月,被告人罗某、张某某共同出资后结伴驾车至河南省许昌市,通过被告人孙某三次购进冰毒1000克,共支付孙“好处费”12000元。被告人罗某某、张某某将购进冰毒运回东营按出资额分割后分别进行贩卖。

  其中:2014年9月份,罗某某、张某某通过孙某购进冰毒200克。2014年10月19日,罗某某、张某某通过孙某购进冰毒400克。2014年10月30日,罗某某、张某某在吕某某跟随下通过孙某购进冰毒400克。三人返回东营后,罗某某将大袋冰毒交给吕某某,吕某某将冰毒藏于其租住处。同年10月31日案发后,侦查机关从罗某某身上和其租住处查获白色晶体13.02克。从张某某处查获白色晶体0.72克。同年11月11日,侦查机关根据吕某某供述从其租住处查获白色晶体1大袋255克和白色晶体2小袋1.55克。经鉴定,上述查扣白色晶体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张某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从河南省许昌市购进毒品并带至山东省东营市进行贩卖,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孙某参与毒品上下家交易并从中获利,系居中倒卖者,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吕某某明知被告人罗某某实施毒品犯罪,仍帮助其转移毒资和藏匿毒品,系贩卖毒品共犯,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0年到201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12件297人,犯罪类型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窝藏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等。在刑罚适用方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56人,五年以上重刑率61.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44.1个百分点。今年1-5月份,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1件33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8人。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薄其红介绍,与前几年相比,东营市毒品犯罪在以结伙、贩卖、冰毒为主等特点的基础上,今年又呈现出新的变化。“毒品犯罪大要案持续高发。仅中院上半年受理的重大毒品案件5件20人,案件数和人数占中院全部一审刑事收案的21.73%和47.61%,毒品总数达到冰毒7800多克。”薄院长介绍,今年五月,中院还宣判一起涉案冰毒6500多克的大案,其涉案数量创中院审理毒品犯罪数量之最,在全省也是数量大的。

  在涉毒区域上以油田生产生活集中区域和中心城区,向县区和城镇、农村转移,并成为两个增长快速的区域。在犯罪方式上更加隐蔽多样。毒品来源呈现流入为主,来源范围集中在广东、湖北、河南线和四川、重庆线。毒品犯罪主体从无业、闲散人员,逐步扩散到更多的社会群体,重新犯罪人员比例趋高,女性犯罪比例呈现上升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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