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事故频发成马路新“杀手” 呼吁引进强制保险制度

2015-07-14 16:26: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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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对涉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2013年到2015年6月份,东营区法院共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630件,其中涉电动车683件,占到了交通事故案件的41.9%,成为马路新“杀手”。

  

  大众网东营7月14日讯(记者 王青青)近日东营区人民法院对涉电动车交通事故的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2013年到2015年6月份,东营区法院共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1630件,其中涉电动车683件,占到了交通事故案件的41.9%,成为马路新“杀手”。据统计,违章驾驶成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生活中电动车以其低价、便于行驶等优势得到市民的青睐,但伴随着涉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增多,也有越来越多的市民呼吁能够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

  据统计,电动车人不遵守交通信号,车速过快、随意占用机动车车道、随意横穿马路、随意拐弯调头、逆向行驶、醉酒驾驶、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成为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近日市民李先生驾车行驶在北外环路时,就看到了一辆车速飞快的电动车,“我当时大概开到了70码,一辆新能源电动四轮车超车,之后一直保持在前,目测车速最少80码,一度让我怀疑这是一辆伪装的机动车。”李先生说,在等信号灯时发现该车确实没有排气筒才确定是辆电动车,“这个车速完全是机动车的标准,但却没有纳入机动车的管理范畴,一旦发生事故会非常麻烦。”正如李先生所言,电动车的车速过快往往会导致该类事故的死亡伤残率较高,据了解,由于电动车厂商过度调高电动车速度,加之部分社会人员违法改装电动车,导致电动车的刹车装置、警示装置、稳定性和防护性较差,发生事故时受害人死亡伤残率比较高。

  同时分析发现,电动车一方往往赔偿能力较差。电动车驾车人多为老年人、农村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驾驶用途多为上下班及接送孩子,一旦电动车方造成他人人身及财产损失,其赔偿能力有限,导致受害人的权益很难保障。日前本网就报道了一起高龄老人独自驾驶四轮电动车上路的现象,不少网友都为其捏一把汗,更有网友直言,“太危险了,这把年纪就不要再开车了。”

  针对该类事故发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东营区人民法院也提出了相关建议,呼吁完善涉电动车驾驶人方面的立法,对电动车驾驶人年龄、驾驶人资格等作出类似机动车的规定,严禁未成年人和老年人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引进电动车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强制保险制度分散电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风险,切实保护受害第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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