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5 14:07: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7月15日讯(通讯员 王海波 记者 王青青)年近花甲的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能否主张误工费?近日,利津县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收入情况减少为由,依法支持了老人的主张。
2014年11月22日,被告刘某驾驶轿车沿利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津三路交叉路口东侧时,与同向行驶的原告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刮,致使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与其保险公司赔偿包括误工费5080元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987元。被告以原告年龄将近六十周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赔偿误工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真实有效,予以确认。误工损失是受害人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被告提出原告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应赔偿误工费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结合本院查明的事实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依法支持了老人5080元的误工费主张。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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