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启忠一审被控受贿132万 制造借或报销的假象

2015-09-10 17:45:00    作者:王青青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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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10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检方指控被告人牛启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受贿金额达132.686万元,期间多次以借或者报销之名行受贿之实。院方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图片来自东营中院官方微博

  大众网东营9月10日讯(记者 王青青)10日上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牛启忠涉嫌犯受贿罪一案,检方指控被告人牛启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受贿金额达132.686万元,期间多次以借或者报销之名行受贿之实。院方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收受他人财务132万 多次以借或报销为名

  庭审从上午9点30分正式开始,东营中院官方微博进行了图文直播。

  据东营中院官方微博发布的指控书显示,被告人牛启忠利用担任山东省滕州市市委书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收购、发展经营、土地出让金减免、提高土地容积率、招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陈某、陈某某、张某某、王某某、田某某和王某财物,共计人民币85.1005万元、美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132.686万元。在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中可以看到,被告人其中一起受贿犯罪是以买房的名义,向自己曾经帮助过的公司负责人借款并开具十年之久的借条为表象,来掩盖自己收受贿赂的犯罪实质。被告人还在收受他人银行卡购买照相器材后,又通过打借条的方式,以借用为名行受贿之实;另外被告人曾购买了照相器材等物品后,安排其下属单位给予报销处理。公诉人介绍,据此分析,被告人牛启忠的受贿罪,或以借为名,以合法掩盖非法,具有较大的迷惑性;或以报销为名,行索要之实,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131万元的犯罪事实系被告人主动交代

  据公诉人介绍,被告人牛启忠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且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折合人民币131.686万元的受贿犯罪事实,属于“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并已积极主动全部退赃。

  另外,被告人在被羁押期间,通过同监室的其他被告人获取他人涉嫌犯罪的信息,并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

  庭审中,被告人牛启忠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没有异议,并表示真诚认罪、悔罪,仅对起诉书指控的其中两起受贿事实的背景进行了说明。法庭辩论中,双方就牛启忠具有坦白情节,是否适于从轻处罚;犯罪的主观恶性是否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辩论结束后,牛启忠做了最后陈述。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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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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