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7 09:59: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1月17日讯 (记者 向玲)17日,东营市召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新闻发布会,大众网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东营中心城居民住宅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按照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的,由24元/平方米调整为21元/平方米。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2008年开始,东营中心城区执行现行供热价格,即居民供热价格为24元/平方米,非居民价格为32元/平方米,2014年,东营市对已经实行热计量收费的小区采用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30%,即7.2元/平方米执行;计量热价标准为0.154元/千瓦时,热用热量计收,用户最高收费不超过按面积计收的费用。
11月10日,东营市物价局召开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经第7-84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主要规定如下:
东营中心城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由24元/㎡调整为21元/㎡。
居民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由7.2元/平方米调整为6.3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标准由0.154元/千瓦时调整为0.135元/千瓦时。用户最高收费不超过按面积计收的供热费,其节省热量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热季结束后予以退还,因热计量表损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
供热时间均为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天数120天。
已经缴费的供热单位要对差价款进行退还,尚未缴费的,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以上规定自2015年11月15日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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