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开始

2015-11-17 17:18:00    作者: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开始
[提要]2016年度东营经济开发区居民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期自11月16日起到12月11日,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大众网东营11月17日讯(记者 向玲)2016年度东营经济开发区居民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已经开始,缴费期自11月16日起到12月11日,居民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材料办理参保缴费。

  记者了解到,2016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集体补助标准仍执行2015年标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都有所提高,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提高至430元,同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也进行调整,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个人缴费由100元提高至12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费由200元提高至220元。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日)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征缴期限

  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采取合并征缴的形式同时进行,缴费期限为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11日(限工作日期间办理业务)。

  参保范围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学籍在开发区的在校学生。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

  缴费标准

  1、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校学生个人缴纳120元,普通居民个人缴纳220元,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以每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日)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以上特殊居民按照民政、残联、老龄委等部门核准的缴费申报期间的身份进行确认。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普通居民缴费标准有每人每年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档次,低保户、五保户等缴费困难的特殊居民经个人申请,社保中心审批后,可按100元标准缴费。

  参保办理

  1、在校学生到学籍所属学校办理参保;

  2、2015年已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将户口薄首页、索引页、参保人页与参保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手册》直接到工商银行胶州路支行或开发区分理处续保缴费。

  3、新参保居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单险需复印件1份,参加双险需复印件2份)先到开发区社区管理中心(东四路与运河路交叉口西南)办理登记,再到工行网点缴费参保。

  4、70岁以上老年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社区管理中心报名参保。

  5、特殊参保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低保证或残疾证等特殊人员证明材料直接到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发区管委会B座东大厅22号窗口)办理参保手续。

  6、幼儿园儿童按普通居民方式办理续保或新参保。

  注意:

  1、户籍在开发区且未参加城镇职工保险的居民如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请到开发区所属居委会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

  2、参保居民应在征缴期限内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纳视为中断缴费,中断期间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3、社区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46—8308085,社保中心联系电话:0546—8325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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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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