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 17:11: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订货单因为时间较长已有些模糊
大众网东营12月16日讯(记者 王青青) 近日东营市民滕女士向大众网反映,今年6月底自己在东营西单广场的深圳库琪家具看中了一款沙发,交了300元的定金,但之后又不想要了,想要店家退回定金却遭到拒绝。对此,记者联系了店家,店主表示如果买之前拿不定主意可以先约定一段时间考虑,但她和滕女士之间并无此约定,她已经向厂家下了订单,所以定金无法退回。
16日上午,滕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自己和深圳库琪家具签订的“订货单”,单子显示滕女士是在6月29日预订了一款沙发,交付定金300元。“当时看中了就想先交上订金,如果家里人也喜欢,就买了,如果家里人不喜欢,再退也可以。”滕女士说,结果家里人没看中,于是她就联系商家想退钱,却遭到了拒绝。虽然多次交涉,但这300元始终也没拿回来。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库琪家具的店主,说到此事她表示,在处理这种交付定金的事情上,他们一般都是在交定金的同时和客户商定,如果还拿不定主意或者要和家人商量,可以交上钱并约定几天后给出确定消息,如果不想要了,可以直接退款,“ 这样的一搬会在订货单上写明。”该店主说,因为滕女士当时十分看中那款沙发,就没有了这样的约定,而且在滕女士要求退款之前,她已经向厂家下了订单,所以定金不会退还。
此外,在滕女士和店家签订的“订货单”中,记者注意300的预付金为“定金”。记者了解到,该“定金”与我们普通意义上认为的“订金”是不一样的,《合同法》第115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的规定。即在有效的合同中,“定金”是无法返回的。
对此,滕女士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表示,自己在交钱时并没有想到这些,只是觉得自己并没有买东西,为什么钱拿不回来,“所以说买东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定金还是订金,能不能退,都要提前和店家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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