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4 18:41: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1月4日讯(记者 王秀光) 记者从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获悉,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回应群众关心关切,现将2015年度市安监局重大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如下:
案件名称:中石油山东东营销售分公司拒不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处罚对象:中石油山东东营销售分公司、总经理赵某某 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马某
违法事实:1、外包工程管理中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2、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拒不整改。
处罚结果:给予中石油山东东营销售分公司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叁拾万元罚款。给予总经理赵某某处肆万元罚款,给予副总经理、安全总监马某处肆万元罚款。
案件名称:东营市东营区明潭府项目工地“11.1”建筑起重机械较大坍塌事故处罚案
处罚对象:东营市铭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某、尹某某、董某某
违法事实:1、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具备相应工程资质,对外包工程施工队管理不到位; 2、法人代表法制意识淡薄,疏于管理,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外包工程管理不严格,资质审查不到位。
处罚结果:给予东营市铭万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南通启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岳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各处贰拾叁万元罚款,给予法定代表人杜某某、尹某某、董某某各处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名称: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案
处罚对象: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人员孙某某 其他直接人员徐某某
违法事实:140万吨/年DCC装置液化气深度脱硫改造工程、20万吨/年非临氢汽油改制装置、2万方气柜、火炬系统(新、旧)、部分原料罐区和产品罐区未通过安全审查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责令停产停业,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后,该单位拒不执行,未采取措施的行为。
处罚结果:给予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肆拾玖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主管人员孙某某、其他直接人员徐某某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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