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1 17:37: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4月21日讯(记者 向玲)2016年3月起,东营实行新的低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有下列九种情况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得享受城市低保。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低保标准依据当地恩格尔系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测算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2016年,东营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东营区、河口区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58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由每人每月520元提高到5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60元,即东营区、广饶县提高到每人每年4200元,河口区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垦利县、利津县提高到每人每年4120元。?根据新出台的《东营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将逐步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低保标准差距,到2019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之比将达到1.5:1以内。
根据新低保管理办法,家庭财产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一)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二)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
(三)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者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以及享受低保期间购买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商品房的;
(四)申请低保之前1年内或者享受低保期间,兴建、购买非居住用房或者高标准装修住房的;
(五)1年内购买钢琴、空调、液晶电视、珠宝饰品、贵金属及其金融衍生产品、贵重藏(饰、玩)品等单件价值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非生活必需品的;
(六)持有或者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他投资行为且投资数额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七)出让特许权、著作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收入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2倍的;
(八)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
(九)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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