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4 09:28:00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8月4日讯(通讯员 李洋)在借款合同纠纷中,作为担保人配偶的工资收入能否被执行?近日利津法院顺利执结的一起案件回答了这一问题。
纠纷的起源要追溯到2009年,刘某向王某借款20万元,被执行人李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刘某无力偿还该借款,王某将借款人刘某和担保人李某诉至利津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刘某偿还该借款,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刘某、李某均没有履行。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刘某、李某均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此案一下陷入了僵局,最终申请人王某同意本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近日,申请人王某再次来到法院,称被执行人李某之妻薄某在某银行工作有工资收入可以执行,但是作为担保人配偶的工资收入是否可以执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参照之前的案例,担保人配偶的工资收入一般是不会被执行的。但是承办法官认为,此案的债务虽为担保人李某个人债务,但是其配偶的工资收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可以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所以对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拥有相同的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理应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执行法官依据上述法律依据依法扣留了薄某的工资,薄某得知此事后赶到法院向执行法官提出口头异议,执行法官向薄某解释了相关的法律依据,并告知她拖延履行只会增加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薄某通过执行法官的解释,终于明白再拖延下去给自己带来的将是更大的负担。第二日申请人王某和薄某一起到法院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